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市直各企业: 现将《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知情权和普遍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职工劳动保护知情权对保障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重大意义,对照《意见》要求,逐条落实到位。 《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条文的层面上对劳动者关于劳动环境和条件的知情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健全、完善,更为深层次的含义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保、自救的手段,让职工知情自保,同时也为工会开展群众性监督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宣传,对照《意见》中六个方面的监督职责,逐条落实到位。 二、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 按照《意见》中关于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目标任务的要求,为了动态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职工职业病基本情况,市总建立职工职业病情况统计年报制度(见附表《阳泉市工会职工职业病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按照省总计划要求,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职业健康档案对全市职工的基本覆盖,实现对高危重点行业企业职工的全覆盖。 2014年,我市以煤工尘肺防治为重点,各级工会组织要和职业病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促进煤炭企业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县区总工会、工委、市直企业工会要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为单元对辖区内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填报《阳泉市工会职工职业病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市总劳动保护部,以便市总及时掌握本地区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和职业病防治情况,以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 三、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要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加以考核,对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突出的单位,在竞赛活动评比中要优先推荐,对建立职工职工职业档案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在竞赛活动评比中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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