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泉 市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以上企业: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冬季行动”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全市各类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宣传情况;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情况; 3、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4、协商代表产生是否合法; 5、协商内容是否合法: 6、协商程序是否合法; 7、协商文本能否体现企业特色; 8、协商效果是否明显; 9、履约情况。 三、检查方法 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县(区)人社部门和总工会分别从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角度进行汇报,企业行政和工会分别进行汇报。每个县(区)2个企业(2015年市总工会集中要约企业为必检单位)。 四、时间安排 平定县:1月11日 盂 县:1月12日 郊 区:1月13日 城 区:1月14日 矿 区:1月15日 开发区:1月18日 市直企业:1月19日—20日 省直以上企业:1月21日—22日 五、检查组成员 张小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 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盛梅 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副队长 陈 刚 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监察三室主任 王有生 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 郭雷锋 市总工会法工部主任科员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准备,一把手要亲自汇报,既要汇报成绩,又不回避问题。 (二)要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区)人社部门和总工会要通过专项检查,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协调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 (三)认真总结,推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贯彻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联 系 人:市人社局 陈 刚 2296815 市总工会 郭雷锋 2022075 电子邮箱:yqghfgb@163.com 附件:专项检查必检单位名单(2015年市总工会集中要约企业名单)。 2016年1月5日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必检单位名单 (10个)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平定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博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阳泉市天利时尚购物广场 山西申瓯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天元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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