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职工管理,提高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水平,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特困职工的申报和特困职工证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连续六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幅度为30%),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特困职工救助对象:年龄在男50岁、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仅由于下岗失业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
二、审核办法与程序
2018年度《特困职工证》继续实行申报年审制度。在基层工会严格按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申报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工会进行审核后,最终报市总工会审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特困职工证》并加盖年度审核章。未经年度审核的《特困职工证》作废,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收回,交市总工会。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1、《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市总和基层单位各存档一份,县区和产业工会是否存档,可自行决定)。《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可按样表格式复制,字体纸张及格式要与样表一致。《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中的内容须填写完整、准确。
2、申报人员需交纳1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份登记表各贴1张,《特困职工证》待贴1张)。
3、认定特困职工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证。
(2)患大病正在治疗期间的证明(诊断证明及医保部门或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凭证复印件)。
(3)残疾证。
(4)子女上大学未毕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明;达到就业年龄的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特困职工证》人员须以建档基层工会申报为准,以建档职工为申报人。申报时,须上报机打《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纸质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5、凡孤身(无父母、配偶和子女)特困职工,申报时要附户口本复印件;特困职工为市级以上劳模的,申报时须附劳模证书复印件。
6、困难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与之相一致的持卡人姓名。(复印时须将建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A4纸上)。
四、申报时间
3月12日前务必将申报《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总保障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及有关基层工会要严格控制《特困职工证》数量,按照市总下达的《特困职工证》分配名额,不得突破。
2、各级工会在报送2018年度《特困职工证》申报审核资料的同时,需将2017年《特困职工证》一同收回,未收齐的单位,不予办理。基层工会须填写《2018年度特困职工证申报人员花名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3、各级工会对申报《特困职工证》的证明资料要严格把关,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审核办理。
4、持证特困职工领取救助金标准为普通特困职工每年1200元,孤身1600元,劳模2000元,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标准不变。救助金发放时间为每半年一次,2018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市总工会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转入持证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附件:
1、2018年度全市《特困职工证》核发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阳泉市《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背面)
3、2018年度阳泉市《特困职工证》审核登记表
4、2018年度阳泉市《特困职工证》申报人员花名表